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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解读⑦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解读⑦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4-03-10 18:16

新时代创新驱动 加速高质量发展

——《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析研判新形势对配电网的新要求,明确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重要举措,以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加快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科学技术创新是根本动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推进科技创新,着重推动调度运行控制方法创新、标准体系完善与创新和充电设施高效承载技术创新,支撑新业态灵活高效接入,提升新型配电系统调节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自愈能力。

电动汽车规模化接入是新形势下配电网的重要时代特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指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以促进源网荷储灵活互动为核心,推进中低压配电网源网荷储组网协同运行控制,攻克海量分布式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和聚合调控技术,加强车网互动信息交互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构建“车-桩-网”全链条智能高效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即插即充(放)”智能便捷交互,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等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指导意见》提出了提升电动汽车接入能力的具体举措:一是开展不同场景下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密度分析,建立配电网可接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容量的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二是加强双向互动和条件匹配分析,科学衔接充电设施点位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三是创新拓展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为新业态参与电力市场,开展直接交易创造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五是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网互动列入重点任务,加以监管评估。

装备设施创新是根本路径

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指导意见》在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方面,提出要创新应用数字化技术,加强配电网层面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挖掘电力数据价值,促进电网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用户侧设备电气化水平提升是基础。电能替代涉及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众多领域。居民采暖领域,需要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生产制造领域,需要推广电窑炉、电驱动皮带传输、农业节水灌溉、机井通电等新装备、新设施;交通运输领域,需要推广普及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油改电”等。

终端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是关键。新形势下,分布式电源、充电设施、新型储能等用户侧能源及电气设备的智能感知、精准预测、远程操控是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基础。亟待研制低成本高效率低压柔性设备,研发新型储能材料,研制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的车载动力电池等,通过装备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充分挖掘用户侧灵活调节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同时,要加快新型储能设施研制与规模化应用,促进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

体制机制创新是根本保障

体制机制是构建新型配电系统的制度保障,是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关键支撑。《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持续优化电价机制,并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有效促进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明确了新业态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等政策要求,《指导意见》针对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提出要明确其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健全多时间尺度和多层次电力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为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新主体、新业态开展直接市场交易创造条件。

提出了完善峰谷电价具体措施。《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提出要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加快构建起有效反映电力供需状况、功能价值、成本变化、时空信号和绿色价值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提出要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在各类政策引导下,《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推动根据现货价格信号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完善储能价格机制。

责任编辑:闫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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